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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为房地产市场带来三大期待
2013-11-14 15:17:17   点击:
  随着我国改革迈入深水区,农村土地制度成为公众关注的重点。尤其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同地同权的讨论,成为众多企业家和学者呼吁的核心问题之一。

  当然,这样的讨论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语境下并不能形成共识。事实上,此前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383方案”给社会各界带来了巨大影响。但同时,有些长期身处一线的朋友对此颇有微词,有些地方政府领导亦因为市场期待的升温感到工作难以推进。

  三中全会的公报发出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同地同权作为涉及我国产权制度深层变革的重要问题虽然没能真正得以解决。但在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方面,确实向前大大地推进了一步。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和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等提法 ,将复杂的体制改革问题转变成市场化的机制设计问题。这固然在市场原教旨主义者看来并不解渴,然而在目前情况下,这显然是保持社会平稳发展下最大限度的改革逻辑。而对于从业者而言,三中全会公报流露出的机制建设思路也为房地市场化改革带来新的期待:

  一是政府管理方式变革将在制度建设层面理顺房地产市场化的机制设计。三中全会公报中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将对房地产市场化带来新的思路。过去房地产行业协会,房地产企业在区域发展中发挥作用有限,根本原因是政府在城市管理占绝对性主导地位。治理概念的提出 ,是国家审时度势的重要选择,这种创新性提法亦是市场主体定位的调整,这可能带来的期待是,政府与房地产企业、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将变为平等主体的合作对话关系。这种变化带来的改革将是根本性的,联系到国家将鼓励各种社会组织的充分发育来看,行业组织在中国城镇化战略中发挥的力量将得到增强,企业对区域发展的影响力也将进一步得到强化。

  二是“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提出,使得集体建设用地有条件通过市场化交易可能将成为下一步改革的方向。实际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能否流入市场的核心问题在于规划和土地管理制度的制约。而“入门证”制度是我国现在的规划管理制度不合理性的集中反映。审批和管理仅停留在项目前期,“进门”后,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实际用途都难以得到有力监督。这样的管理制度下,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交易带来的必然是无序的城镇化。

  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交易的前提在于加强规划的权威性,同时把规划的事前管理变成事前、事中和事后同抓共管,尤其要加强事中和事后管理。这应该是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化改革中重要的一笔,其实,类似的改革目前已在进行,这从公司注册登记制度的管理改革可见端倪。

  三是作为微观层面搞活市场的重要举措,“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提出,将是房地产市场化改革中的重要一环。盘活农民的资产,让农民的财产变资本,是发挥农民市场主体作用的根本性制度保障。一直以来,农村扮演着中国经济改革稳压器的角色。在出口受挫,沿海区域企业经营不力的背景下,农村仍将是农民工的最大吸纳地。农民的宅基地、自留地、承包地等集体用地能够以某种形式在市场上流转,并且承认流转收益权,将破解集体用地融资等制约农村发展的难题。下一步,期待将农村纳入进金融配套制度改革,这样将对以农村就地城镇化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发育带来真正的战略机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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